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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海堤管理办法》修订|全球实时

来源:齐鲁晚报网    时间:2023-05-11 11:39:18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 张园园 张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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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东营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兆印对《东营市海堤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解读。

“我市位于山东省北部黄河三角洲地区,东、北临渤海,海岸线总长463.51公里。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沿海防潮堤建设,截至目前,共建成标准化堤防148.77公里(其中油田海堤46.41公里,东营港海堤10公里,中心渔港海堤5.6公里,垦东海堤40公里,城东海堤41.4公里,东营区海堤1.36公里,广饶海堤4公里),防潮标准达50年一遇。”张兆印说,为加强海堤管理和保护,2004年6月,东营市依法制定出台了《东营市海堤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3月22日,东营市政府对《东营市海堤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有效期至2023年3月21日,“《东营市海堤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为我市海堤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海堤的安全运行,有效的防御了风暴潮灾害,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沿海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海堤管理,提高防御风暴潮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4月13日,新修订的《东营市海堤管理办法》由东营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据介绍,新修订的《东营市海堤管理办法》调整规范了2018年机构改革后有关职能部门名称。对《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使用了规范表述;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删除第十五条关于海堤管理和维护费用规定内容条款和第十八条解释条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了海堤相关标准,在《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增加了“新建、改建、扩建海堤有相关标准的,从其标准”的规定;将《办法》第十四条“在防潮闸、进排水闸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不得长时间停靠船只”修改为“在挡潮闸、引排水闸管理范围内不得停靠船只”。依据相关条例,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与上位法相统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增加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严格按照《东营市海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海堤维护管理的各项工作。”张兆印说,该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办法》的有关条款进一步抓实抓细,同时,加强监督指导,切实把《管理办法》落实到位;加强执法,定期开展海堤工程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各类涉堤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海堤工程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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